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朱祥芳发布时间:2026-10-1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25-2026学年无处分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所有科目无不及格记录(所有科目含公选课);

(六)当第(五)条规定的申请人数不足时,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60%(且所有科目无不及格记录,所有科目含公选课)者,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证明材料。其他方面是指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在各类比赛中获奖(学院、学校及以上级别)等;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

三、评审程序

(一)10月13日-10月28日,班级、学院评议,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

1.省资助系统填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发给学生填写,根据学生填写内容在省资助系统填报(必填项和非必填项均需填写,申请表由学院留存);

2.电子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

3.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提出本校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四、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xls

附件3:2025-2026学年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xls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