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褚冬发布时间:2025-02-24浏览次数:41

各学院

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籍发生重大灾害(如地震等)或意外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等情况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类:A类:特别困难;B类:比较困难;C类: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班主任在认定前要做好线上家访工作,并及时填写家访记录。

(三)学院初审。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学校审核、认定。最终确定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结果。

(五)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五)建档、备案。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2025年2月24日-3月5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