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
追加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20人。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三、评审对象、评审条件
参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食院学发〔2024〕7号)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31日,学生工作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分配推荐名额到学院。
(二)学生提出申请。
(三)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学院。
(四)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党政联席会评议,按照学工处下达指标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11月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五)11月5日,学生工作处组织候选人集中展示、评委现场评审后,提出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
(六)11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
(七)11月7日至11月14日公示五个工作日。11月18日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五、报送材料
(一)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不包括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
(二)综合情况表(电子表和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纸质表)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表(EXCEL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