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无处分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
三、评审程序
(一)10月13日-10月27日,班级、学院评议,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1.省资助系统填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发给学生填写,根据学生填写内容在省资助系统填报,申请表学院留存);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全国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3.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提出本校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四、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