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591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无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

三、评审程序

(一)10月13-1027日,班级、学院评议,报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包括:1.省资助系统填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发给学生填写,根据学生填写内容在省资助系统填报,申请表学院留存);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全国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3.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情况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提出本校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四、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附件.doc 

学生工作处

2023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