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加精准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预科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类:A类:特别困难;B类:比较困难;C类:一般困难。
认定为贫困生后将获得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的申请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寝室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 年 8 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班级认定小组要确保将以上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未申请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需反馈至学生工作处。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本学院贫困生名单及等级,采取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4.学校审核、认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名单,最终确定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5.建档、备案。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学生处审核。
省申请平台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8:00,工作日其余时间系统关闭,节假日系统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学生人人知晓贫困生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及申请时间节点,精心做实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等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严格按规定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和统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并将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时间安排表报学生处备案(电子稿)。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