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8号)要求,现将2023年江苏省奋进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奋进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本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奋进奖学金;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2021-2022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两学期科目无不及格)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
(六)2022-2023学年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并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
二、奖励标准
奋进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贫困生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四、评审程序
(一)6月16日-27日:各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6月28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学院报送材料
(一)省资助系统报送: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报学校账号审核;
(二)个人申请表一份,签字、盖章,评审名单汇总表、明细表、发放表电子稿;
(三)学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次数和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四)学工系统查询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截图,学院盖章;
(五)学院公示截图,学院盖章。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