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资助对象为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本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助学金。
推荐本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学校助学金需提供特别贫困情况说明(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四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
(二)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一)班主任在班级贫困生名单中遴选资助对象(本学年已认定的贫困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在学工系统上报学院;
(二)学院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校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500元。由学生工作处在评定工作结束后造表发放至被资助学生银行卡。
五、评审日程安排
4月18日—4月25日,班级确定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