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2-11-09浏览次数:134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无违纪处分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工系统中按一学期发放金额填写。

三、名额分配

助学金人数逐级分配到学院和班级。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分配指标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

(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在当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中进行评议,班主任在学工系统填报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和国家助学金档次,评审结果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书记审核。为保护贫困学生个人隐私,班级评审结果仅在本班级范围公示;

(三)各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时间安排

班级评议、公示、学工系统上报学院书记审核上报学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稿11月9-11月17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在国家助学金正式发放之前,学生本人有违纪行为的,自动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发放补助资金。

(四)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