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无违纪处分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工系统中按一学期发放金额填写。
三、名额分配
助学金人数逐级分配到学院和班级。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分配指标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
(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在当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中进行评议,班主任在学工系统填报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和国家助学金档次,评审结果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学院书记审核。为保护贫困学生个人隐私,班级评审结果仅在本班级范围公示;
(三)各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时间安排
班级评议、公示、学工系统上报学院、书记审核上报学校,交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稿:11月9日-11月17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在国家助学金正式发放之前,学生本人有违纪行为的,自动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发放补助资金。
(四)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