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加精准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预科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等级和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类:A类:特别困难;B类:比较困难;C类:一般困难。具体认定条件和认定依据请对照《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2021年版)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认定为贫困生后将获得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的申请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寝室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学生登陆“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移动端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 年 8 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班级认定小组要确保将以上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并认定为A类:特别困难等级。未申请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请反馈至学生工作处。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确定本学院贫困生名单及等级,采取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删除信息。
4.学校审核、认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名单,最终确定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5.建档、备案。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2020级、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学生处审核。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要求,省申请平台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8:00,工作日其余时间系统关闭,节假日系统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学生人人知晓贫困生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及申请时间节点,精心做实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等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严格按规定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和统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并将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时间安排表报学生处备案(电子稿)。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学校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