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院学发〔2017〕7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6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精神,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没有补考科目;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2016-2017学年获得过一次以上学校一等奖学金;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未受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3.已被认定为贫困生;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20日-23日,学生登录学工OFFICE在线申请;同时向班主任提交上一学年两个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学业评价表、诊断表、荣誉证书复印件。
2.9月24日-25日,25日上午班级完成推荐,在线上报二级学院,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3.9月25日下午,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推荐报送学生工作处,每个院系限推荐1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 9月26日-30日,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后,予以公示;
5.10月10日前导入省资助系统。
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进程紧,班级推荐与院系初审窗口期重叠,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统筹安排。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28日-10月9日,学生登录学工OFFICE在线申请;
2.10月10日-12日,根据名额,班级推荐上报二级学院;
3.10月13日-16日,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报送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提出本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后,予以公示;
5.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10月25日前导入省资助系统;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学生资助系统各二级学院账号一览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 | 国家奖学金 推荐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分配名额 |
食品学院 | 1 | 55 |
酒店学院 | 1 | 47 |
财贸学院 | 1 | 57 |
药学院 | 1 | 57 |
制药工程学院 | 1 | 50 |
健康学院 | 1 | 12 |
机电工程学院 | 1 | 28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12 |
省下达指标数 | 6 | 318 |
附件2
省学生资助系统各二级学院账号一览表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各二级学院用户名:
食品学院:320002480-spxy
酒店学院:320002480-jdxy
财贸学院:320002480-cmxy
药学院:320002480-yxy
制药工程学院:320002480-zygc
健康学院:320002480-jkxy
机电工程学院:320002480-jdgc
信息工程学院:320002480-xx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