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食院学发〔2017〕7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苏食院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分为三类: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B类:家庭经济困难;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具体认定条件请对照《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二、认定程序
(一)在线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登录学工OFFICE系统,参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系统评估数据作为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在线申请贫困认定
需要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必须登录学工OFFICE系统在线申请贫困生认定,并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图片。证明材料按班级统一收齐后交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学生贫困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类似证明,但必须有乡镇或街道民政办公室盖章;2、低保证;3、烈士证书(父或母);4、残疾证;5、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
上一年度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不需要再次申请,但需要参加本年度认定,务请2015、2016级学生登录学工OFFICE系统确认。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校鼓励其申请不参加贫困生认定。
(三)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审核贫困证明有效性,结合平时生活俭朴等现实表现,组织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前,班主任务必在学工系统中逐一核实,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四)二级学院评定
二级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论进行审核和评定。评定时应在班级间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本学院贫困生名单及等级。
(五)学校认定
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评定结论进行审核,予以认定。
(六)在线公示
学生工作处认定后,通过学工office在本班级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应认真复核,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2017年度学生贫困认定日程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日
附件:
2017年度学生贫困认定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9月10-14日 | 1.2017级新生填写家庭经济问卷调查; 2.学生在线申请贫困认定,上传证明材料 |
2 | 9月14日-18日 | 班级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上报二级学院 |
3 | 9月19-20日 | 二级学院评定,并报送学工处 |
4 | 9月21-22日 | 学工处认定 |
5 | 9月23-27日 | 班级内部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