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事关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公平权和社会公正问题,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面向2015级、2016级学生办理,要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江苏省籍首贷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操作由院系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提交学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四、各院系在办理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工作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088739)。
附件1: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一览表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学生工作处
附件1: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一览表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 各院系用户名: 食品学院:320002480-spxy 酒店学院:320002480-jdxy 财贸学院:320002480-cmxy 药学院:320002480-yxy 健康学院:320002480-jkxy 机电系:320002480-jdx 信息系:320002480-xxx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首贷学生(江苏省):学生填写生源地贷款预申请信息――院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核对信息――院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学校提交省中心审核――院系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生处盖章――院系发放给学生――暑假期间(8月)学生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带好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外省首贷学生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102)开具证明。 续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续贷――学生本人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不需盖章,如要盖章请到行政北楼102)――暑假期间(8月)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回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办理贷款手续时请仔细核对合同及受理证明上面的所有信息! 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在受理证明上写上班级、学号后交给班主任(虚线以下部分裁下自己留存)――班主任汇总后交院系――院系汇总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开行贷款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国开行审核――放款。 友情提醒: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毕业当年的
学生毕业后第4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
学生考取专转本或研究生,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开行将把贷款学生的信息全部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违约,将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在办理房贷、信用卡时将受影响,记录将保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