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年上半年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学期学校助学金评审只在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 学生在当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学校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二)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无违纪处分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
(三)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一)各院系根据本部门贫困学生实际情况和学院预算拨款,自行分配学校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二)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根据院系下达指标在班级贫困生名单中评议和遴选资助对象,并在学工OFFICE系统上完成推荐申报。
(三)院系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在线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学校助学金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助资格,收回相应助学金,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列入学生诚信记录。
(一)存在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及其他挥霍助学金行为的;
(二)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三)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四)有重大违纪情况的。
五、学校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00元。各院系待评定工作全部结束后造表发放,转入被资助学生缴费银行卡。
六、评审日程安排
七、其他
(一)各院系要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学校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学校助学金评定后,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