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43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号)精神,现将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已进入江苏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无违纪处分记录和信用不良记录;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学生获得资助,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已在省资助中心系统建档立卡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A档标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名单由省资助系统提供,分院系告知。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A档4000、B档3000、C档2000元等三个档次,但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
助学金评定名额是根据省下达指标数和2016年各院系贫困生认定人数比例逐级分配到院系和班级,并等额使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达分配指标到各院系。各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
(二)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级评议在当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中评议。评议时原则上应区分A、B、C三个档次,避免全部为B档。有一个A档必须配一个C档。
(三)班级评议出初步名单后,由班主任直接在学工OFFICE进行推荐,填写推荐理由。上报数据。
(四)院系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并通过学工OFFICE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结果报江苏省大学生资助中审批。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减少下年度评审指标。
(三) 在国家助学金正式下发之前,学生本人有违纪行为的,自动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发放补助资金。
(四)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附件:国家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doc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