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者1次以上获由院团委认定的相当于市级以上共青团系统荣誉;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
(五)在校期间体质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六)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三、工作安排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提名,经各院(系)初审、公示后,报学工处复核,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6日。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交至学工处王丽慧老师。
(三)经学院审核认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会议由各院系组织召开。
(四)已经被表彰的优秀毕业生若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给学院带来不良影响,学院将会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并全院通告。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