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江苏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通知,为展现广大高校辅导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在高校辅导员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商请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的函》(辅研字〔2015〕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目的
展示高校辅导员风采,营造全社会关心高等教育、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浓厚氛围,激励辅导员履行立德树人崇高使命,情系学生成长成才,献身教育事业。
二、活动对象
以广大高校师生员工为主。
三、创作要求
1. 参评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要求,弘扬主旋律,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观点准确,积极向上;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便于传唱。
2. 歌词内容重点体现当代高校辅导员的个性特征和思想实际,展现辅导员的精神风貌。
3. 语言文字简洁规范,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并附完整准确的内涵阐述。
4. 应征作品个人创作和集体创作均可,必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因著作权引起的纠纷由作者承担。
四、 征集方式
1.作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我校可推荐3篇报送研究会。
2. 征集活动截至2015年5月20日。各院系可登陆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专设页面浏览,将歌词发送至33485428@qq.com,邮件主题设置为“××院系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
五、其他事宜
1. 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推荐10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的评审。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20名。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入选优秀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应征作品入选后,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附件一:“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
附件:辅导员之歌推荐表.doc
接江苏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通知,为展现广大高校辅导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在高校辅导员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商请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的函》(辅研字〔2015〕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目的
展示高校辅导员风采,营造全社会关心高等教育、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浓厚氛围,激励辅导员履行立德树人崇高使命,情系学生成长成才,献身教育事业。
二、活动对象
以广大高校师生员工为主。
三、创作要求
1. 参评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要求,弘扬主旋律,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观点准确,积极向上;融思想性艺术性于一体,便于传唱。
2. 歌词内容重点体现当代高校辅导员的个性特征和思想实际,展现辅导员的精神风貌。
3. 语言文字简洁规范,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并附完整准确的内涵阐述。
4. 应征作品个人创作和集体创作均可,必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因著作权引起的纠纷由作者承担。
四、 征集方式
1.作品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我校可推荐3篇报送研究会。
2. 征集活动截至2015年5月20日。各院系可登陆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专设页面浏览,将歌词发送至33485428@qq.com,邮件主题设置为“××院系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
五、其他事宜
1. 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推荐10篇优秀作品参加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的评审。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20名。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入选优秀作品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应征作品入选后,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享有对入选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附件一:“高校辅导员之歌”歌词征集推荐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