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58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现将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详见附件1)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公平权和社会公正问题,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

  二、此次生源地助学贷款面向2012级、2013级学生办理。要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原先已进行过贫困生认定的同学此次不必再认定,尚未认定过的请各院(系)做好认定审查工作,填写贫困生资格认定表。

  三、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操作必须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各院(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学校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四、各院(系)在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万洪莲;联系电话:87088739。


  附件1:各院(系)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解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件5: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一览表
  附件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7: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贷款各院(系)名额分配   

院(系) 分配名额(人) 人均(万) 总额(万)
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 136 0.5 68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9 0.5 14.5
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 65 0.5 32.5
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 189 0.5 94.5
机电工程系 82 0.5 41
信息工程系 34 0.5 17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9 0.5 4.5
医药与健康管理系 56 0.5 28
总计 600 300


  附件5:
  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一览表
  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

  附件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班主任、辅导员、院(系)领导签字――院(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打印核对表核对――院(系)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学校提交省中心审核――高校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暑假期间学生回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在“受理证明”右上方写上本人手机号码、班级后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按照班级汇总后交各院(系)再统一交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102)――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凭“受理证明”录入系统――国开行审核――11月中下旬通过审核(可上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放款(一般12月底到学校账号)

  注意事项:
  1. 贷款时务必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家长一起,带好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无需复印)前往经办网点办理贷款,拿到合同及回执单时请仔细核对上面的所有信息,特别是院系、专业、学号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2.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直接持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3.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或共同借款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4.为保证今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出现下一年度无法贷款情况的出现,凡申请贷款的同学不得无故浪费贷款名额。

  友情提醒:
  1、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当年及第二年的12月21日前5天,必须保证在贷款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上有足够金额支付利息;
  2、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3、学生考取专转本或研究生,将延长其宽限期和贴息期,推迟开始还本付息的时间,但总借款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4、开行将把贷款学生的信息全部导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违约,学生在信用上就有一个污点,在办理房贷、信用卡时就会有麻烦,而且这个污点要保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