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最近,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并要求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确保试点工作成功启动。鉴于这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要求高,省政府确定,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和各高校,部署落实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之前,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两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并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有关具体工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同志将分别提出要求。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关系一代人的成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又决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的庄严承诺。多年来,在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设立了多种形式的高校奖助学金,积极推进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勤工助学,开展特困补助,扩大学费减免范围,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初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的快速增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在增加,资助任务十分艰巨。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将突破142万人,按教育部统计分析的比例测算,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20万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约10万人。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这次国家把江苏列为东部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唯一省份,既是对我省助学贷款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务必充分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好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着眼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着眼于一切有需要的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有效资助,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稳妥把握关键环节,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这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省里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框架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如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总体框架,本着简便易行、适于操作的精神,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合理确定认定标准,不得增设门槛,同时,手续要简便,程序要简化,尽可能提供便利,使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对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高校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不互相推诿。三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建立健全与信用贷款相适应的个人金融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环节的制度设计,落实鼓励借款人按时或提前还款的措施。四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畅通资金渠道,理顺拨付机制,强化激励政策,促进各地各高校和金融机构主动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贷款按时发放。关键是抓好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贷款发放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贷款服务网点。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要会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立即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委托工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助学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统筹考虑安排包括老城区和农场在内的贷款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业务网络。各服务网点要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受理贷款业务,有条件的要主动与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家庭联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送上门。二是审核认定资助对象。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省财政厅、教育厅要合理确定各地各高校年度贷款总额度,并适当向苏北地区、黄茅老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地区以及紧缺、艰苦专业学生倾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工作要求由省教育厅另行部署。组织所属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逐一评议、逐个审核,切实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审核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各高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是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必须周密落实工作措施,首先是不能发生应资助对象被疏漏的问题,真正做到“应贷尽贷”,这是衡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首先要标准,落实助学贷款政策,有效解决其学习生活必需费用,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当然,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审核把好关。三是及时发放贷款资金。金融机构各服务网点要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和学生申请,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及时发放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三)规范贷后管理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践表明,贷后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助学贷款回收率,决定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稳定开展。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措施,做好代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息、回收和年度访谈等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要依照覆盖代理成本原则,按协议确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并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对代理机构采取激励措施。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诚信教育,树立模范履约意识,切实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二是推进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抓紧组织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各地各校和各网点安装测试,全程实行贷款业务信息化管理。要通过信息系统建立沟通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便捷的借还款记录查询服务,为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高校及时提供共享信息,着力解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周期长,接受资助的学生家庭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和化解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催收和违约通报制度,努力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整体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动员到位、财政投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省政府已经明确,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实施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做好贷款申请、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贷后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畅通业务渠道,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贷后管理。县级政府要协调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高校要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与其他资助措施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努力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要十分重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目前至高校开学前这一段时间,由于试点工作处于初始时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面。要编写简明扼要、通络易懂的宣传提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助学力度问题。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8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实行统一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并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扩大资助范围。主要是: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高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资助对象的选拨、公示程序,强化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每年按6%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认真执行“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积极创造条件,在高校校内设立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服务取得资助报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
同志们,目前高校开学在即,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努力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最近,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并要求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确保试点工作成功启动。鉴于这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要求高,省政府确定,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县和各高校,部署落实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之前,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两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并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有关具体工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同志将分别提出要求。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关系一代人的成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又决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的庄严承诺。多年来,在教育、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设立了多种形式的高校奖助学金,积极推进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勤工助学,开展特困补助,扩大学费减免范围,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初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在校生的快速增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在增加,资助任务十分艰巨。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将突破142万人,按教育部统计分析的比例测算,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20万人,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约10万人。因此,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这次国家把江苏列为东部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唯一省份,既是对我省助学贷款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校务必充分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好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扎实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着眼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着眼于一切有需要的困难学生及时得到有效资助,科学进行制度设计,稳妥把握关键环节,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项措施,扎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这是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省里确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框架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如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这一总体框架,本着简便易行、适于操作的精神,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合理确定认定标准,不得增设门槛,同时,手续要简便,程序要简化,尽可能提供便利,使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对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高校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不互相推诿。三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建立健全与信用贷款相适应的个人金融信贷风险管理办法,加强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环节的制度设计,落实鼓励借款人按时或提前还款的措施。四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畅通资金渠道,理顺拨付机制,强化激励政策,促进各地各高校和金融机构主动做好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环节的各项工作。
(二)确保贷款按时发放。关键是抓好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贷款发放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健全贷款服务网点。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要会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立即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委托工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助学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统筹考虑安排包括老城区和农场在内的贷款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城乡的业务网络。各服务网点要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受理贷款业务,有条件的要主动与符合贷款条件的高考录取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家庭联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送上门。二是审核认定资助对象。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推进,省财政厅、教育厅要合理确定各地各高校年度贷款总额度,并适当向苏北地区、黄茅老区和其他经济薄弱地区以及紧缺、艰苦专业学生倾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工作要求由省教育厅另行部署。组织所属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逐一评议、逐个审核,切实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审核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各高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是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必须周密落实工作措施,首先是不能发生应资助对象被疏漏的问题,真正做到“应贷尽贷”,这是衡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首先要标准,落实助学贷款政策,有效解决其学习生活必需费用,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当然,对不符合条件的也要通过审核把好关。三是及时发放贷款资金。金融机构各服务网点要根据资格认定结果和学生申请,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及时发放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三)规范贷后管理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践表明,贷后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助学贷款回收率,决定助学贷款工作能否持续稳定开展。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措施,做好代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计息、回收和年度访谈等工作;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要依照覆盖代理成本原则,按协议确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并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对代理机构采取激励措施。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诚信教育,树立模范履约意识,切实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二是推进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抓紧组织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各地各校和各网点安装测试,全程实行贷款业务信息化管理。要通过信息系统建立沟通平台,为借款人提供便捷的借还款记录查询服务,为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高校及时提供共享信息,着力解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校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周期长,接受资助的学生家庭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和化解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催收和违约通报制度,努力把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整体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动员到位、财政投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省政府已经明确,这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地政府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具体实施职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组织做好贷款申请、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贷后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畅通业务渠道,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贷后管理。县级政府要协调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高校要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与其他资助措施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努力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
要十分重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目前至高校开学前这一段时间,由于试点工作处于初始时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知晓面。要编写简明扼要、通络易懂的宣传提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和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条件、贷款标准、发放程序、还贷要求等情况,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助学力度问题。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8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实行统一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并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奖学金、助学金标准,扩大资助范围。主要是: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高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尽快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资助对象的选拨、公示程序,强化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每年按6%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认真执行“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积极创造条件,在高校校内设立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其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一定的劳动、服务取得资助报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
同志们,目前高校开学在即,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努力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